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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毕节市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啦!

云上毕节 2022-03-30

毕节市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

开始缴费了

时间为2019年9月1日

到2020年2月28日

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



一、筹资对象


全市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

城乡居民

含在校大学生

预产期在2020年新生儿

及需提前缴费参保的计划

或可能在筹资年度生育的胎儿

未预参保的新生儿 实行落地参保

外地来我市务工未在原居住地参保的人员

公安机关“三所”羁押人员和监狱服刑人员

按相关规定进行实名制参保


二、筹资时间


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


对新认定核准身份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动态参保


三、筹资标准


1.一般城乡居民按250元/人;


2.特殊参保对象实行政府全额代缴或部分代缴。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120元/人的标准实行定额资助,个人按130元/人标准缴费。


(2)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其个人应缴费用通过医疗救助资金按250元/人标准给予资助。


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通过医疗救助资金按30元/人标准给予资助


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具体代缴家庭人员名单由各县(区)民政局部门审核确认,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具体代缴家庭人员名单由各县(区)政法、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其代缴资金由同级民政部门、政法、卫健部门会同税务按提交参保缴费名单录入系统数进行申请,在2020年3月10日前,划拨至各县(区)经办机构收入专户。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不含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金通过医疗救助资金按100元/人标准进行资助,个人自行缴纳150元/人。


(4)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夫妇及未满18周岁子女)参保,个人应缴费用由县卫健局按250元/人的标准给予全额代缴,具体代缴人员名单由县卫健局审核确认后,在11月20日前通过确认函提交各县(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推送税务征管系统。


(5)县(区)党委、政府应组织建立协调机制,组织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卫健局就代缴和资助参保对象的名单进行比对,应及时加强相互沟通对接,各乡镇(街道)必须以户为单位在2019年11月20日前确认结束并送相关部门审批确认,同时在各村进行公示。


有多重属性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和资助参保对象只能由一个部门代缴资助,按就高标准进行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3.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各对口帮扶单位为患大病家庭、贫困家庭代缴参保金。


▲双击放大查看


缴费方式


今年缴费方式

有变化

有变化

有变化

☟☟☟

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途径,按照规定的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参保费用:


(1)交由村(居)委代办人员集中代收,并由代办人员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商业银行(信用社)营业网点统一缴纳,或通过手机银行代缴等方式缴纳。


(2)城乡居民个人自行缴纳的,可采取以下方式:


直接到当地税务部门窗口缴费;


商业银行(信用社)相关营业网点柜面或在各乡镇、村组(社区)商店、超市、卫生室等地点部署的城乡居民社保费代办服务站点缴费;


手机下载农信“黔农云”客户端进行医保缴费:



小伙伴们根据页面步骤完成社保缴费即可哟


注 意 事 项


1.公职人员已缴纳有职工医保的,不能再缴纳农村医保;


2.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低保、退伍军人等特殊群体通过这个软件缴费无法减免,需要按当地规定缴纳。


可点击下方链接

了解具体的缴费渠道

更多方式更便捷哟

☟☟☟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纳渠道的通告


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

选择任何一种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网、贵州农信、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编辑:吴芳

编审:杨廷兵 秦恒

监制:李文均

投稿邮箱(bjtvysb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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